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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领

怎样索取试行计划的申领表?

  • 现金津贴办事处会在每月的月底向于下个历月轮候公屋超过三年而并未获首次公屋编配的一般公屋申请住户发出通知书。
  • 可能同时符合其他现金津贴申领资格的住户会同时收到申领表。

填写申领表前的注意事项

  • 收到申领表时,请核对列印在申领表上的公屋申请编号,以及申领者和家庭成员(如适用)的姓名是否正确。
  • 填写申领表前,请先详阅《现金津贴试行计划申领须知》
  • 申领表样本 (注意:申领表将由现金津贴办事处向相关住户发出,此样本不能当作申领表使用。)

填写申领表的4个步骤

  • 填写第2页的「个人资料」;
  • 填写第2页的「银行账户资料」;
  • 详细阅读第3及第4页的「声明」内容后,申领者及所有年满18岁或以上家庭成员于第4页签署;以及
  • 将以下所需文件连同填妥的申领表一并递交:
    • 用作收取现金津贴的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例如印有银行账户持有人姓名及账户号码的存折页面或月结单副本(不接受银行卡影印本);
    • (如适用)就年满11岁或以上而又已领取香港身份证的家庭成员,如从未递交相关香港身份证副本予房屋署申请分组(申请分组(公屋)),须递交上述家庭成员的香港身份证副本;及
    • (如适用)如家庭成员未持有香港身份证或香港出生证明书,申领者须递交上述家庭成员的单程证副本。

如何递交申领表?

  • 申领住户可把填妥的申领表及所需文件:

    • 邮寄至「荃湾邮政局邮政信箱209号房屋署现金津贴办事处」;或
    • 于办公时间内投放至下列房屋署办事处的文件投递箱内:
      • 新界葵涌葵安道1号5楼房屋署现金津贴办事处;或
      • 九龙横头磡南道3号香港房屋委员会客务中心。
  • 如申领者及家庭成员已登记「智方便+」或持有有效的个人数码证书,可透过扫瞄申领表上的二维码填妥及递交电子表格。

* 现金津贴办事处的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 – 18:00
(公众假期除外)

重要事项

  • 在申领表内所填报的资料必须全部属实,正确无讹。 任何人士如蓄意提供虚假资料或漏报资料以骗取现金津贴乃属刑事行为,除可导致丧失领取现金津贴的资格外,亦可能因触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而被起诉。任何人士如触犯该条例并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狱14年。现金津贴办事处有权取消其试行计划下的申领,并追收多领款项。申领者亦有可能因此被取消公屋申请。
  • 现金津贴办事处会就申领事宜向申领住户发出手机短讯,为慎防诈骗,现金津贴办事处所发出的短讯不会包含任何连结,亦不会要求申领住户以短讯回复。另外,现金津贴办事处只会以特定电话号码3105 2323致电申领者或其公屋申请内的家庭成员;现金津贴办事处的职员并不会致电申领住户索取个人资料(包括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资料等)。如申领住户对来电的真确性存有怀疑并需要进一步确认,可致电热线3105 3333。
  • 试行计划为期三年,至2024年年中。任何现金津贴将最多发放至2024年6月。
  • 试行计划并不允许追溯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