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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轮候时间
房屋署厘定一般公屋申请住户是否已轮候公屋超过三年时,会沿用厘定公屋编配先后次序的机制,即是
以其公屋申请的「相应登记日期」作准。如没有该日期,则以「登记日期」作准。
一般公屋申请住户的「登记日期」载于由房屋署在完成公屋申请登记后发出的
「蓝卡」
上。如其公屋申请其后有任何更新或变动而被编订一个「相应登记日期」,此「相应登记日期」会列明于房屋署当时向申请者发出的
通知信
上。
申领住户如于某历月内轮候公屋刚超过三年,将被视作由该历月首天起符合「已轮候公屋超过三年」的资格。
详细内容请参阅
《现金津贴试行计划申领须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