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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政策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下稱「政府」)會確保所有透過於「現金津貼試行計劃」(下稱「試行計劃」)下收集的個人資料,均按照《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的有關條文處理。

收集的個人資料類別及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

  • 試行計劃收集的個人資料可能包括姓名、香港身份證號碼、香港出生證明書號碼、單程證號碼、銀行賬戶資料、聯絡資料,以及有關人士可能就試行計劃提供的其他資料(統稱「有關資料」);以及
  • 使用有關資料的用途如下:審核及覆檢申領現金津貼及其相關的事宜,包括抽查及監察和檢討各項服務、處理有關查詢和投訴、進行研究及調查、製備統計數字、履行法定職責等。以上所述的目的統稱「該等目的」。

披露個人資料
辦事處會為該等目的而向有關的政府部門(包括但不限於懲教署、土地註冊處、公司註冊處、運輸署、社會福利署)、公營/私營機構(包括但不限於香港房屋委員會、香港房屋協會、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金融機構、銀行及保險公司)及/或任何擁有其個人資料的第三者(包括但不限於僱主)蒐集或要求披露其個人資料,包括由填寫公共租住房屋(下稱「公屋」)申請表當日起直至領取現金津貼的整段期間申領住戶現在及過往在香港的物業註冊/土地紀錄,進行核對。為此,申領住戶須同意及授權上述機構或人士向辦事處提供其個人資料,包括現在及過往在土地註冊處備存的物業註冊/土地紀錄。另外,申領住戶須同意辦事處可將申領內提供的個人資料轉介至房屋署相關組別,以跟進其公屋申請。申領住戶須同意辦事處及/或房屋署亦可使用申領住戶的個人資料,向申領住戶發送有關房屋事宜的資訊。申領住戶也須同意辦事處可將申領內提供的個人資料轉介至其他政府部門(包括但不限於差餉物業估價署),以作房屋事宜方面的用途,並須同意其他政府部門(包括但不限於差餉物業估價署)可使用申領住戶的個人資料,向申領住戶發送有關房屋事宜的資訊。申領住戶亦須同意,辦事處可根據上文收集的個人資料類別及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所述與申領現金津貼相關的事宜,向上述機構或人士披露申領住戶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包括在法律或法院命令所規定或授權使用的個人資料,或為行使或維護在香港的法律權利的需要而使用的個人資料。

保障措施
政府會採取適當步驟以保障所持有的個人資料免受喪失、未經准許的查閱、使用、修改或披露。

查閱及更改資料要求

  • 如欲查閱和更改在試行計劃下提供的個人資料或查詢相關事宜,可向房屋署部門資料保障主任提出(須以郵寄或傳真方式提出申請,收件人為九龍何文田佛光街33號房屋委員會總部部門資料保障主任(傳真:2761 6363))。
  • 申請查閱個人資料,可能須繳付費用。

現金津貼試行計劃網站(下稱「試行計劃網站」)
政府會記錄使用者瀏覽試行計劃網站的次數,但並不會收集任何足以辨識使用者身分的資料。所收集的瀏覽次數紀錄只會用於製作統計報告及調查電腦系統問題,以助政府改善試行計劃網站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