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審核準則
現金津貼金額水平
住戶中合資格成員人數 | 現金津貼金額(每月) |
1人 | 1,300 元 |
2人 | 2,250 元 |
3人 | 2,700 元 |
4人 | 3,050 元 |
5人 | 3,350 元 |
6人或以上 | 3,900 元 |
發放現金津貼
計算現金津貼起始月份
計算現金津貼申領的起始月份,會以一般公屋申請住戶符合所有申領資格的月份,或以遞交已填妥申領表的月份而定,以較遲者為準,最早計算日期為2021年7月1日。現金津貼以有關曆月的首天起計算。
例子(一):某住戶的公屋申請登記日期為2018年9月6日,他們將於2021年9月6日輪候公屋剛超過三年,因此他們將由2021年9月起符合「已輪候公屋超過三年」的資格準則。該住戶於同月符合所有資格並遞交申領表,如獲批核申請,開始計算現金津貼的起始月份將為2021年9月。
例子(二):某住戶於2021年7月13日符合所有申領資格,並於同日遞交已填妥申請表。如獲批核申請,該住戶的現金津貼發放將由2021年7月1日起計算。
例子(三):某住戶於2021年7月13日符合所有申領資格,並在2021年8月10日才遞交已填妥申請表。根據「較遲者為準」原則,現金津貼辦事處會以2021年8月作為計算獲批核申領現金津貼的起始月份,因此該住戶的現金津貼發放將由2021年8月1日起計算。
覆核
詳細內容請參閱《現金津貼試行計劃申領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