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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安排

基本審核準則

  • 現金津貼的申領將按申領者的公屋申請內已登記(包括已獲批准更新)的家庭成員為藍本。
  • 現金津貼的發放金額將按該公屋申請內符合所有申領現金津貼資格的人數而釐定。

現金津貼金額水平

住戶中合資格成員人數 現金津貼金額(每月)
1人 1,300 元
2人 2,250 元
3人 2,700 元
4人 3,050 元
5人 3,350 元
6人或以上 3,900 元

發放現金津貼

  • 成功申領的住戶將按月以銀行轉賬形式收取現金津貼。
  • 如正領取現金津貼的住戶需要更新銀行賬戶資料,請填妥及遞交更新資料表格CAS-2C予現金津貼辦事處。

計算現金津貼起始月份

計算現金津貼申領的起始月份,會以一般公屋申請住戶符合所有申領資格的月份,或以遞交已填妥申領表的月份而定,以較遲者為準,最早計算日期為2021年7月1日。現金津貼以有關曆月的首天起計算。

例子(一):某住戶的公屋申請登記日期為2018年9月6日,他們將於2021年9月6日輪候公屋剛超過三年,因此他們將由2021年9月起符合「已輪候公屋超過三年」的資格準則。該住戶於同月符合所有資格並遞交申領表,如獲批核申請,開始計算現金津貼的起始月份將為2021年9月。

例子(二):某住戶於2021年7月13日符合所有申領資格,並於同日遞交已填妥申請表。如獲批核申請,該住戶的現金津貼發放將由2021年7月1日起計算。

例子(三):某住戶於2021年7月13日符合所有申領資格,並在2021年8月10日才遞交已填妥申請表。根據「較遲者為準」原則,現金津貼辦事處會以2021年8月作為計算獲批核申領現金津貼的起始月份,因此該住戶的現金津貼發放將由2021年8月1日起計算。

覆核

  • 申領者如欲提出覆核申領現金津貼的要求,必須在指定期間內填妥覆核申領資格表格CAS-5C,並連同充分支持相關理據的證明文件,遞交至現金津貼辦事處。逾期將不予考慮。
  • 現金津貼辦事處就覆核申領所作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詳細內容請參閱《現金津貼試行計劃申領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