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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更新住戶資料

如申領者的家庭狀況有所改變(如嬰孩出生、身故、婚姻狀況改變等),必須立即通知房屋署,讓現金津貼申領及公屋申請得以正確處理。有關更新家庭狀況/個人資料,請參閱《現金津貼試行計劃申領須知》

填寫申領表時更新家庭狀況/個人資料

  • 如申領者已提交更新公屋申請住戶資料的文件予申請分組(公屋),申領者可根據最新的家庭成員狀況填寫申領表。詳細程序及安排載列於《現金津貼試行計劃申領須知》第2.2項。
  • 如申領者有家庭狀況改變但仍未通知申請分組(公屋),須盡快填妥更新公屋申請住戶資料的表格,連同所需文件遞交至申請分組(公屋)。
  • 申領者亦可將上述更新公屋申請住戶資料的表格及所有相關文件,連同申領表一併遞交現金津貼辦事處。詳細程序及安排載列於《現金津貼試行計劃申領須知》第2.2.6項。
  • 在申請分組(公屋)辦理住戶的更新資料期間,現金津貼辦事處會暫緩處理該住戶現金津貼的申領事宜。待申請分組(公屋)完成更新資料後,現金津貼辦事處才會審核該現金津貼的申領。

領取現金津貼期間更新家庭狀況/個人資料

  • 申領住戶須填妥更新公屋申請住戶資料的表格,並連同所有相關文件遞交予申請分組(公屋)。
  • 申領住戶亦須按下列情況,填寫試行計劃下的「更新資料表格」,並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如適用)遞交予現金津貼辦事處。
    需更新的家庭狀況/個人資料 下載「更新資料表格」
    • 增加/刪減家庭成員
    • 轉換申領者
    • 更新婚姻狀況
    CAS-1C
    • 取消/恢復申領
    • 更新銀行賬戶資料
    CAS-2C
    • 更新在囚或出獄資料
    CAS-3C
    • 更新聯絡資料(包括通訊地址或香港流動電話號碼)
    CAS-4C
  • 詳細程序及安排載列於《現金津貼試行計劃申領須知》第4項及《附錄丙》。

如何遞交「更新資料表格」?

  • 郵寄至「荃灣郵政局郵政信箱209號房屋署現金津貼辦事處」;或
  • 於辦公時間內*投至下列房屋署的文件投遞箱:
    • 新界葵涌葵安道1號5樓房屋署現金津貼辦事處;或
    • 九龍橫頭磡南道3號香港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

*現金津貼辦事處的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 – 18:00
(公眾假期除外)

更新家庭狀況/個人資料的注意事項

  • 現金津貼金額水平可能因更新公屋申請資料而相應調整。詳情可參考《現金津貼試行計劃申領須知》的《附錄丙》。
  • 如申領住戶因家庭狀況改變而不再符合現金津貼申領資格、編配公屋基本資格甚或公屋申請資格,現金津貼辦事處會調整現金津貼金額或終止發放現金津貼,並追收多領款項(如適用)。
  • 現金津貼辦事處有權從申領住戶按月獲發的現金津貼中扣除多領款項,及轉交申領者的個案予申請分組(公屋)以審核其公屋申請資格,以決定是否應取消其公屋申請等。